立委要捨棄法院公證人制度? 司法院:現實城鄉差距大
司法院今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公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認為時空環境不同,是否還需法院、民間公證人雙軌?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則認為法院公證人有保留必要性。
林輝煌表示,1999年引進民間公證人制度至今,澎湖、福建連江地院尚無民間公證人提供辦理公認證服務。
又新竹、南投、宜蘭地院及福建金門地院雖設有民間公證人,但2018年至2020年法院公證人辦理公認證總件數仍大於民間公證人辦理的總件數,同時期法院公證人辦理公認證總件數約占全部公證人辦理件數2成,代表民眾仍有使用法院公證制度的需要,不再提供公認證服務等於剝奪人民關於公證制度的選擇權,故有維持現行雙軌制必要。要採行單軌制,宜等民眾已無使用法院公證制度意願、民間公證人分布能全面滿足民眾辦理公證事務需求、合理規劃法院公證人退場機制後,再審慎評估。
林輝煌表示,我國參採德國法制,由公證人負親自執行職務義務,禁止兼職並限制聯合執業。管制措施是鑑於公證制度「預防性司法」定位和公證人職務的「高權性」,並確保公證人妥適履行司法任務所必要的「獨立性」而設。
若不管制公證人執行業務,允許民間公證人自行約定公證費用、跨業執業聯合、不限制執行職務區域,在獲利最大化的考量下,難保一般民眾都能接受高品質的公證給付,進而削弱強制特定法律行為應經公證及使公證人獨占公證業務的理由,動搖「預防性司法」根基。
(引用來源:聯合新聞網)